2)第74章 审当赏罚_秦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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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应道。

  他自认为是一个有良知的人,对去疾被罚颇为同情。因为黑夫觉得,这件事里,去疾并无过错,再加上去疾家中尚有怀孕的妻子,家境也不富裕,他更是过意不去。

  喜却道:“黑夫,你可知这投书罪,是何时定下的?”

  黑夫摇摇头说自己不知。

  喜便道:“这条律令,乃是商君新政,为我国定下法度之初便制定的。当时奸邪之人见律令严苛,便妄图匿名投书,诋欺万状,谩上侮下,无所不至,使得律令一度被扰乱。于是商君便下令,对于匿名投书者所告之事,一概不予受理,在未抓到匿名者前,连打开看都不行,一旦抓到投书者,就要重罚!”

  黑夫恍然大悟,原来这项律令有这样的历史渊源啊,从那以后,秦国就对匿名举报信一刀切,即便是“畏贼不敢告而投匿名书俱实”者,也认为是“此情虽极轻,而告讦之风不可长”,照旧该抓抓,该罚罚。

  秦国这样做,或许的确起到了“塞诬告之源,杜奸欺之路”的效果,让那些诬告诽谤之人不敢造次。但黑夫依然觉得,这种处置,有些生硬和一刀切了。他很想知道,秦国有没有类似后世的的规定,案犯主动协助警方调查,或能减轻罪责?

  然而,喜却打破了他的幻想,在秦律里,可以减轻罪责的情况只有三种,一种是今日才出现过的“未成年人保护法”,因为少年人多是被教唆犯罪,没有刑事责任能力。

  其次,便是过失犯罪处刑从轻,主要针对官吏,无意违规和有意怠政的处罚完全不同。

  其三,便是自首减轻处罚。秦律规定,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,主动自首者,不以盗窃论处,而以逃亡论处。

  这其中,并没有适合公士去疾的减免选项。

  黑夫顿时默然,过了一会,才轻声道:“为吏之道上,不是说为吏者,要审当赏罚,毋罪无罪么?”

  “去疾有罪无罪,不由你我判定。”

  喜皱起了眉,重复他的口头禅:“只由律法判定!”

  “律法就不会有错漏和生硬的地方?”黑夫有些不服,这一刻,后世对匿名举报者的奖励,与秦代的惩处,两者之间产生了无法调和的矛盾。

  “即便有错,那也得由咸阳,由廷尉、御史府,由大王来更改,你我只有执行的责任,并无指摘律令的权力!”

  喜沉下脸来,对黑夫训道:“律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万事之仪表也;吏者,民之所悬命也。”

  “黑夫亭长,汝乃秦吏,只需依律法办事,切勿生出不该有的同情之心!你如今初任亭长,便破获大案,日后前途无量。还望你记住《为吏之道》中所说的,慎之慎之,言不可追,勿要再曲解律令,生出妄念来!”

  言罢,喜便朝黑夫点了点头,挥袖而去。

  黑夫也知道此事是自己天真了,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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